像是某個條件成立時,就發通知信的功能,看似清楚,其實還很多模糊空間:
- 萬一條件不成立有別的作法?
- 通知信的標題格式?
- 通知信的內容格式?
- 發信的間隔時間?
- 只發給一個人?
事實上,在簽約前大家都只是講重點而已,誰也沒料到有這麼多細節,就算有想到,一一提出來似乎會破壞溝通氣氛,陷入吹毛求疵的技術細節去了!
可是一旦收了訂金,所有增加的細節變成時間的成本, 在客戶那邊無法加價,頂多延長交期,真是越做越心酸啊~
最怕的是那種越測試越激發創意的客戶,那麼驗收也就遙遙無期了。
我遇過預計三個月寫完,結果十個月也難結案的狀況。
更早期還遇過,預計四個月,結果一年下來也都驗收不過。
這些"慘案"到最後都是雙輸。
客戶的驗收標準似乎是一點一滴地在改變,感覺不出有大改,一次可能三十分鐘內可改完,但是我這邊走走停停的,回憶舊程式與新舊程式除錯測試將花去五倍的時間,然後等待客戶再驗收的時間,已經是遠大於三十分鐘。
累積幾次的小修改,其實已經等於是大改的時間成本,可惜發現時,也只能摸著鼻子苦幹,祈禱這個"慘案"能早日結束。
如何在簽約前預知,即將要陪客戶"練功"呢 ?
如果知道他要練功,可能轉成"計時制"嗎 ? (變成員工給他操也比較划算)
我想大概都很難吧。
目前只能消極的提高簽約金比例,然後祈禱了!
P.S. 我還有個不得已的方法,那就是累積修改點,再一次全改,以減少轉換的時間成本。只是客戶那邊就要安撫一下,請他再多耐心測試了! 這樣累積也比較有利於談判,像是延長工期 (最好能加價)